關鍵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鼓勵中國家電行業的研發創新能力,引導家電企業走“科技強企”的道路,提高技術領先的高附加值家電產品的市場表現,加快中國家電行業標準化建設,培育優秀家電品牌,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特舉辦“中國家用電器創新成果評選活動”(以下簡稱“評選活動”),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活動”旨在對過去一年內家電行業出現的創新技術、產品、設計、企業標準以及具備極佳影響力和成長力的品牌進行表彰。
第三條 “評選活動”是在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的指導下,由“中國家用電器創新成果評選活動”評選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評選活動”采取企業自愿申報的原則,企業申報后由評選委員會組織專家及消費者進行評選。
第五條 “評選活動”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評選和授予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干預。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 報名參與評選的企業應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滿三年、具備獨立法人資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無違法記錄。
第七條 申報企業近三年經營狀況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重視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并取得一定的技術研發成果。
第八條 申報的產品應為已經在我國境內上市銷售或已獲得市場準入資格(取得相關認證證書)、即將上市銷售的家電產品,具有一定的獨創性、新穎性、先進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第九條 企業申報的產品需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及節能環保政策,并通過相關機構的檢測認證,不存在侵犯其他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及相關法律糾紛。
.
第十條 參與評選的品牌須為家電知名品牌,三年內在各級質量監督抽查中未出現不合格等質量問題,具備較強的市場影響力,信譽良好,具有較高的用戶認知度和滿意度。
第十一條 參與評選的企業標準應為企業自主制訂并已通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填補了行業空白或與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相比,具有一定的創新性與先進性。
第十二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與評選:
1. 申報產品未通過相關檢測認證,獲取市場準入資格的;
2. 三年內,申報企業有產品在各級質量監督抽查中有不合格現象;
3. 三年內,申報企業有產品發生重大質量事故,被投訴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造成惡劣影響的;
4. 已經參加過往屆“評選活動”的技術、產品、設計和企業標準。
第三章 創新成果類別
第十三條 “評選活動”分為產品類評選和品牌類兩個大類,共10個小類,具體情況如下:
產品類評選包括:
1. 年度技術創新(15名)
2. 年度產品創新(20名)
3. 年度設計創新(15名)
4. 年度企業標準創新(5名)
5. 年度卓越創新(5名)
品牌類評選包括:
6. 最具影響力家電品牌
7. 最具影響力小家電品牌
8. 最具影響力外資家電品牌
9. 最具創新力家電品牌
10. 最具成長力家電品牌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十四條 申報企業填寫《企業信息登記表》、《中國家用電器創新成果評選申報表》,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實、可靠的證明材料,在有效期內上報至評選委員會。
第十五條 評選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和初步審查,提出候選名單。
第十六條評選委員會組織消費者在線上對候選項目進行投票。
第十七條評選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選。
第十八條 評選委員會綜合專家意見以及消費者線上投票結果評出最終的各類項目的年度創新成果。
第十九條 創新成果在環球家電網對申報項目予以公示,并接受行業及消費者監督。
第二十條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向通過評選的項目頒發證書,并在環球家電網、 《家用電器》雜志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在德國IFA展上舉辦“中國家用電器創新成果評選結果發布典禮”。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通過評選的技術、產品、設計和企業標準在有效期內,可以在宣傳廣告中及產品包裝上進行宣傳。
第二十三條 獲得創新成果的產品在有效期內發生下列問題之一者,經核實,組委會有權撤銷獲證資格,暫停標志的使用權,并在環球家電網、《家用電器》雜志及其他媒體上進行公布:
1. 在各級質量監督抽查中有不合格現象;
2.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被投訴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造成惡劣影響的;
3. 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獎項的;
4. 有剽竊、假冒、侵犯他人發明或者成果的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評選委員會制訂并具有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